来源:山西民泽智律师事务所  作者:山西民泽智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4-03-11

2013年11月张某在山西长治XX公司工作中不慎被机床转轮打伤致其左臂损伤,后鉴定为7级伤残,张某出院后向厂方索要合理的工伤赔偿金,却遭厂方拒绝。2014年张某家属找到我所咨询,并随后鉴定了代理协议,我所指派何律师担任本案的代理律师,并成功在劳动仲裁中为受害人赢得了13万元的赔偿金,从而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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