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实际案例  作者:实际案例  时间:2015-10-14

       案情简介 
     原告xxx承包经营户于1997年x月x日与xx农业合作社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承包了xx村x亩地。x年被告xxx找到原告家,说自己想搞养殖。经原告一家同意,被告就借用了本案所涉x亩地,直到现在。2015年x月x日原告与被告商量要回耕地自己种,被告xxx拿出一份承包经营合同,原告才发现,原告的土地已经被被告和xx村委会达成变更协议,已经变更到被告的名下
办案思路 

    2015年x月x日,我所受原告xxx的委托,指派何富民担任其代理律师。何律师在开庭之前深入了解案情,根据双方签订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以及具体案情,引导和配合原告xxx积极取证,以及法院的公正判决最终判定被告胜诉。
代理意见
   1、 依据《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确定本案的被告为xxx和xx村委会。
 2、判令被告承担赔偿原告16554元以及原告的x亩地。
 3、由被告承担诉讼费。

审理结果 
    最终,经何富民律师的努力,在县人民法院的公正判决,第一,判决被告xxx在本生效判决之日起十日内拆除修建的鸡舍。第二,判决被告在15日内返还原告x亩地。第三,判决两被告共同承担经济损失4605.8元。第四,诉讼法由两被告共同承担。

 


原告xxx承包经营户于1997年x月x日与xx农业合作社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承包了xx村x亩地。x年被告xxx找到原告家,说自己想搞养殖。经原告一家同意,被告就借用了本案所涉x亩地,直到现在。2015年x月x日原告与被告商量要回耕地自己种,被告xxx拿出一份承包经营合同,原告才发现,原告的土地已经被被告和xx村委会达成变更协议,已经变更到被告的名下。   案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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