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西民泽智律师事务所  作者:山西民泽智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7-01-14

原告王付某与被告王美某系亲戚关系,2000年被告向原告提出欲租用原告家位于谷地的耕地3亩用于养殖,出于对被告的支持,原告欣然答应。十多年间,被告每年向原告支付租金600元。2010年原告家的原有耕地因当地化工厂征地,其实际所有的耕地仅剩租给被告家的3亩耕地。次年,原告向被告要求停止租用并归还土地恢复耕种,而被告拒不腾退,此后数年双方未能协商一致。
2015年,被告突然开始向原告索要该块土地的土地补贴及部分征地补偿款,两家矛盾遂激化,被告开始拒绝支付租金并向法院提起要求分割部分征地补偿款之诉(该案经受诉法院审理后,将属于被告的征地补偿款份额由原告偿还被告)。
2016年10月,原告委托我律所为其解决该土地纠纷,我所指派何富民律师作为其代理律师向山西省长治市襄垣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归还原告所有的土地并拆除地上附着物恢复耕种条件。
何富民律师代理后,向其村委、亲属调取证据确定双方租赁关系清楚,被告却长期拒缴租金。原告目前已无耕地以维持生计,该耕地为原告一家维持生存的重要来源。又因被告先前在原告土地上建设了地上建筑,被告必须予以拆除。
2016年12月29日,长治市襄垣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开庭后判决被告王美某归还原告王付某位于谷地的3亩耕地,由原告王付某自行复耕。
最终,这场持续十多年的土地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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