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西民泽智律师事务所  作者:山西民泽智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03-28

2022年3月xx日,我所受委托人沈xx的委托,由何富民律师和武昊律师对位落于长治市潞州区xx小区xx楼xx单元xx房屋及小车库继承事项作出见证:
1、对其房屋及其小车库由四个女儿平均继承,儿子不继承上述财产。
2、四个女儿同意继承其母亲的房屋及小车库的份额。
上述房屋和小车库归属事项由沈xx本人口述并经见证笔录及视频为证,可以证明沈xx的上述表述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另,沈xx年事已高但头脑清晰,能够正确表达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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