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西民泽智律师事务所  作者:山西民泽智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3-12-05

 

实习律师应该重视的法律常识

       一些法律知识如期间,在常用书籍上已经说得够清楚。我再罗嗦一遍是希望引起实习律师足够的重视。 

    期间,就是参加诉讼活动必须遵守的时间限制。该什么时候办什么事情,不能含糊。由于律师水平问题导致案件输了,当事人一般是看不出来的;但由于律师对期间注意不够,导致案件被动,当事人一般会向律师所索赔,其后果律师被追偿是轻的。 

    诉讼期间分法定期间和法院指定期间两种。 

    法定期间是法律直接规定的,一般情况下不会改变,也不允许当事人协商。如立案、上诉、申请执行等。 

    指定期间由法院根据案件情况确定。指定期间可以变更,法院有权决定延长或缩短。如:几日内提供诉讼材料、某日开庭等。指定期间内出现新情况,法院可以依据当事人申请予以变更,不过这种随意性是有限的。 

    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以时、日计算的,开始的时、日不计算在内。 

    期间以年、月计算的,届满日期为届满年月对应的日,无对应日的如2月,届满的月的最后一天为期间届满日。 

    期间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第一天为期间届满日。这种节假日特指:周六、周日,国家法定公休假日如元旦、春节,但不包括妇女节和中秋节等。 

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超过。但建议能亲自送达的尽量不要这么做,以免带来不必要麻烦。 

    耽误期间是因为地震、当事人重病等不可抗力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顺延期限的申请,申请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提出,由法院决定是否准许,理由不正当的,法院会驳回。 

    这里有个很重要提示:有的律师为了省心,授权委托书上一般是特别代理,其实这会在期间等一系列问题上,带来很多不必要麻烦。如果当事人能到庭的,律师尽量要让他亲自到场,让他当点头先生。 

   律师必须注意的一个问题是:看清楚传票上的期日,这是当事人必须遵守的。如果有重病等不可抗力情况,要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一般会变更。建议实习律师有在台历上做工作计划的习惯,因为出现同天开庭的可能太大,法院案件审理一般集中在周一至周三,剩下两天,尤其是周五法官办公的很少。看错、错过开庭日子,可能导致法院按撤诉处理或缺席判决。 

    实习律师包括不实习的律师,代理案件尽量一般代理,至少期间问题上,可以出现很好的回旋余地,其实一般代理的好处实在太多,就不在跑题。 

    这里的“技术”是:一般代理做基础,当时间不够时,意会一下也许会有恰当理由去申请延长期间。讨厌一审法官上诉,选届满日邮局临下班时邮寄上诉状。邮局不打日期发出,可向邮局索赔(上诉没意义案件),邮局正常发出,即便本市都要两天的时间。记住上诉是要花钱的,时间上一定衔接好。 

    这里的“重点”是:有的当事人本想上诉,看到对方上诉,为省钱记不上诉。作为对应方的实习律师看到案子对自己有利,要记得宣判后,“很气愤”就地写上诉状,(说第二天交上诉费也是个策略),对方盯得紧,上诉期满那天下午再去撤诉。若因此影响了对方的上诉,对方只能申请再审,申请再审比上诉累很多,可以“折磨”对方一把,且有很多实际在里面。实习律师切记不要看到对方上诉,自己就把不上诉的建议给当事人,何况二审其实也是不诉不理的情况。 

    实习律师还要保护好自己的“期间”,如填写授权委托时注明:“一审或二审(审判代理)”。这样当事人申请执行,律师可以赚一票,上诉可以再赚一票。填写不清,可能要一包到底,管理部门处理这类问题一般都倾向于当事人,很多“老”律师都为此哭过。 

    我这点“技术”和“重点”,运用到实际要胆大心细,否则恰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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