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西民泽智律师事务所  作者:山西民泽智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3-01

《新刑诉法解释修改主要涉及被告人人权的保障、诉讼参与人诉权的保障、未成年人基本权益的保障、建立刑事缺席审判程序、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增加速裁程序、涉案财物的处置、加大对贪污贿赂、恐怖活动、黑社会性质组织等重大犯罪案件被告人的惩处力度、完善刑事诉讼法与监察衔接机制等内容。此次修改对于强化证据裁判原则、保护诉权、实现案件裁判的实体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对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具有重大意义。

整理了部分亮点内容进行解读,以与大家共同学习。

 

一、对遭性侵的未成年人实施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 
《新刑诉法解释》规定,审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案件,在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时,应当采取同步录音录像等措施,尽量一次完成。要加强与有关部门配合,对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司法解释同时明确,讯问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合适成年人不在场的,对其供述应当依法予以排除。
 二、死缓案件二审一律应当开庭审理 
2012年刑诉法解释只规定了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应当开庭,而对于死缓案件没有明确的规定。《新刑诉法解释》明确规定,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包括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律应当开庭审理;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被告人没有上诉,同案的其他被告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也应当开庭审理。

死刑案件,人命关天,必须适用最为严格、审慎的审理程序。这是严格执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司法保障人权的精神,有利于贯彻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防范冤错案件,加强了对死缓案件的监督力度。开庭审理死缓二审案件,应当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重点审查对第一审判决有争议或有疑问的部分。

 三、外逃贪官在境外的,适用缺席审判 
《新刑诉法解释》增设第二十四章,专门对缺席审判程序作了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的可以适用缺席审判程序依法作出判决并对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作出处理。在追逃贪官、追缴赃款的过程中,因缺席审判法律制度缺失,跨境反腐工作很难有实质进展。明确缺席审判的具体程序,完善了审判程序与监察调查的衔接机制,有助于对外逃贪官进行定罪量刑,也彰显了国家反腐的决心。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事实,意味着法院将在被告人不出庭、不辩护、不质证的情况下,对被告人的人身、财产权利进行处分,理应保持审慎的态度。 
四、贪污等重大犯罪嫌疑人通缉一年不到案,可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根据监察法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经验,《新刑诉法解释》规定,对于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恐怖活动、黑社会性质组织、电信诈骗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可以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也可以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五、赋予被告人选择家属委托律师和法援律师的权利
《新刑诉法解释》第五十一条规定,对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又代为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意见,由其确定辩护人人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第22条第3项的规定,受援人自行委托辩护人的,法援机构应当终止法律援助决定。由于这条规定的存在,司法实践中通常认为,一旦家属为被告人委托了辩护人,法援律师就只能退出。但《新刑诉法司法解释》尊重被告人的意愿,赋予了被告人在家属委托的辩护人和法援律师之间进行选择的权利。
作为接受家属委托的辩护人,在会见当事人时要认真、细致地为当事人研判案情,提供专业意见。这样才能获得当事人的信任和认可,真正建立委托关系。

六、增设专章“认罪认罚案件的审理”

《新刑诉法解释》第十二章专章规定了认罪认罚案件的审理,共十二条,1380个字,即第三百四十七条至第三百五十八条。更加明确了认罪认罚的含义、适用范围和条件、认罪认罚的程序适应,人民法院重点审查的内容等。其中,第三百五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对于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可以依法对该部分被告人从宽处罚,但应注意全案量刑平衡。该条款对于共同犯罪案件中被告人认与不认的量刑平衡作出了具体明确的指导性解释。将本因疑罪从无的案件简单从轻处理,要发挥庭审应有的作用特别是重点对认罪认罚自愿性、真实性和定罪量刑关键事实审查核实确保案件审判质量。

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应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适用于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过程中,律师的参与必不可少。律师通过阅卷和会见了解案情,对认罪认罚案件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后果及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又后悔的后果,帮助犯罪嫌疑人做出是否认罪认罚的决定。认罪认罚制度的确立有助于提高对被害人的赔付率,及时且准确的惩罚犯罪、优化司法资源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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