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西民泽智律师事务所  作者:山西民泽智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08-22

坚持用最严密法治推进美丽中国建设


8月15日,我们迎来了首个全国生态日。作为具有首创性的纪念日,全国生态日的设立既体现出人民群众对优美环境的需要,也彰显了我国在新征程上持续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心。

近年来,为助力美丽中国建设,全国政法机关立足主责主业,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强化生态文明建设法治保障。公安机关多次开展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整治行动,人民法院坚持生态修复性司法理念探索异地补植等机制,检察机关充分履行公益诉讼职能以个案办理推动类案监督……多方合力重拳出击惩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用实际行动啃下“硬骨头”、消除“老大难”。

以黄河流域生态治理为例,为守护黄河安澜,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政法机关全力履行职责使命,将黄河保护和治理纳入法治轨道——公安部联合相关部门定期开展禁渔专项执法行动,维护黄河禁渔秩序;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意见,从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等五方面进一步加强黄河流域司法保护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典型案例,重点针对多部门职责交叉、协调处理难度大等问题,发挥行政公益诉讼督促协同作用,推动各方落实职责……2021年,黄河干流水质为优,主要支流水质良好,较2012年流域水质总体轻度污染的情况显著改善,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鸟类已由保护区建立之初的187种增至现在的371种。黄河流域生态的修复,映射出政法机关坚持刚性约束,以法治方式助力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成果。

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要始终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被专门强调。这就要求政法机关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持续主动作为,向前一步,会同其他相关部门为构筑生态保护坚固屏障不断探索新机制,找到生态保护修复的最佳方案。

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成就举世瞩目,但也应认识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加快绿色化、低碳化的高质量发展阶段,生态文明建设仍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在这一历史背景下,生态保护工作更需要加强刚性约束,不折不扣地将已经确立的良好制度一一落实。2021年3月1日起,我国首部流域性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施行。两年多来,长江流域各级政法机关通过一系列举措不断强化责任担当、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打击非法捕捞、非法采砂等重点案件,创新异地补植、环境保护禁止令等机制,以常态化监督助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系统治理、诉源治理和协同治理,推动普法宣传活动走进千家万户,种种努力让一江碧水重现生机。长江流域生态治理的成功经验启示我们,“良法”的关键在于高标准、严要求的执行,“美丽中国”会在一个个具体案件、一次次成功治理中愈行愈近。

要看到,美丽中国建设并非一朝一夕之事,生态保护工作仍存在司法与执法衔接效能不足、跨区域合力治理工作情况复杂、取证工作难度大、受损生态难及时修复、部分群众环保意识仍较为薄弱等问题。因此,为切实增强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效能,涉环资案件业务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审判人员、执法人员都需加强业务学习,以便适应高水准、专业化环资审判工作的需要;生态保护方面的普法工作也需加强,把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治理行动结合起来,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创新宣传方式,增强群众环保意识,引导更多人积极参与到生态文明建设中来。

生态文明建设离不开每一个人的努力。进入新发展阶段,我们更应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强化法治保障,把生态文明意识贯穿于日常的行动中,做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者、推动者,持之以恒、久久为功,让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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