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西民泽智律师事务所  作者:山西民泽智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10-14

案情简述
原告郭某某与被告郭某经人介绍后于2020年xx月xx日办理结婚登记,同年xx月xx日举行结婚典礼,婚后无子。结婚当天,双方因陪嫁问题与婚前承诺不符、当天改口钱未支付等问题产生隔阂。结婚期间聚少离多,四月份后彻底分居至今,双方的婚姻关系民存实亡,无法继续。结婚时,被告向原告索要彩礼十几万,并答应陪嫁。2020年xx月xx日,双方发生争吵,被告生气后出现心悸、气短、呼吸困难等症状。
办案思路
2020年xx月,我所接受被告的委托,指派何富民、武昊律师代理原告参加一审审理。
代理意见
一、被告不同意离婚
二、不同意返还彩礼。
判决结婚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定离婚条件,不予支持。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部分案情已做部分修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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